【政策原文】《广州市增城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奖励服务保障办法》正式印发


    广州市增城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奖励服务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人才工作有关要求,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抓住“开拓增城”“打造广州东部中心”重大历史机遇,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校毕业生,为我区做优做强现代化中等规模生态城区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结合我区(包括增城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我区创新创业以及就业的各类人才,包括遴选类高层次人才、准入类高层次人才、产业骨干人才、企业“三高”人才、企业优秀毕业生。


    第二章 人才奖励

    第三条 【遴选类高层次人才】每年遴选1次,其中:杰出人才1名,优秀人才2名,青年后备人才3名,分别可享受最高550万元资金和150平方米人才住房奖励、220万元资金和100平方米人才住房奖励、110万元资金和85平方米人才住房奖励。

    评选中如涌现出对我区做出特别巨大贡献的人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可增设突出贡献人才1名,享受最高1200万元资金和300平方米人才住房奖励。具体如下:

    (一)人才奖励。标准为:突出贡献人才200万元、杰出人才50万元、优秀人才20万元、青年后备人才10万元,一次性发放。

    (二)住房资助。

    1.免租入住人才住房,在本区工作满5年后获赠所住人才住房。标准为:突出贡献人才300平方米、杰出人才150平方米、优秀人才100平方米、青年后备人才85平方米。

    2.不选择人才住房的,可申请人才资助资金,分3年等额发放。标准为:突出贡献人才300万元、杰出人才150万元、优秀人才60万元、青年后备人才30万元。

    (三)业绩奖励。最高可按奖励年度人才计税年薪6%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5年。奖励总额最高标准为:突出贡献人才1000万元、杰出人才500万元、优秀人才200万元、青年后备人才100万元。

    (四)子女入学支持。人才子女可自主选择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学位;选择入读区内国际学校、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办理。

    (五)配偶就业支持。人才配偶属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省市转任条件的(其中柔性引进人才的配偶要求属我区紧缺人才),可根据人才意愿按规定调动到本区工作。属其他情况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社会岗位,协助其就业。

    第四条【准入类高层次人才】经综合评价通过后,国际顶尖人才和国内高端人才分别最高可享受1000万元资金和300平方米人才住房奖励、300万元资金和150平方米人才住房奖励。

    (一)国际顶尖人才。包括在本区全职工作或者柔性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部分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经综合评价通过后,可享受待遇如下:

    1.住房资助。

    (1)全职工作的顶尖人才可免租入住最高300平方米人才住房,在本区工作满10年后获赠所住人才住房;不选择人才住房的可申请人才资助资金最高500万元,分10年等额发放。

    (2)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服务期内可免租入住最高150平方米人才住房。

    2.业绩奖励。最高可按奖励年度人才计税年薪(劳动报酬)6%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5年。其中全职工作的顶尖人才奖励总额最高1000万元,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

    3.子女入学支持。人才子女可自主选择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学位;选择入读区内国际学校、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办理。

    4.配偶就业支持。人才配偶属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省市转任条件的(其中柔性引进人才的配偶要求属我区紧缺人才),可根据人才意愿按规定调动到本区工作。属其他情况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社会岗位,协助其就业。

    (二)国内高端人才。分为经营管理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公共服务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四类,通过分类积分进行评价,根据积分高低给予支持。

    积分由基础积分项(最高100分)和加分项(最高50分)组成,实际得分为两者之和。基础积分项分值达到60分以上,即可确定为国内高端人才,享受高层次人才钻石卡待遇。具体积分方法请参照《广州市增城区关于国内高端人才评价的积分方案》。

    积分高低与政策待遇额度挂钩,当待遇系数(待遇系数=实际得分/150分,下同)达到0.6以上时,待遇额度计算方法为:待遇额度=待遇标准×待遇系数。

    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1.住房资助。

    (1)全职工作的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可免租入住人才住房最高150平方米,公共服务人才和技能人才可免租入住人才住房最高100平方米,在本区工作满10年后获赠所住人才住房。

    (2)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服务期内免租入住最高100平方米人才住房。

    2.业绩奖励。最高可按奖励年度人才计税年薪(劳动报酬)6%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5年。其中:

    (1)全职工作的经营管理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的奖励总额最高标准为300万元,公共服务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的奖励总额最高标准为100万元;

    (2)柔性引进的经营管理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的奖励总额最高标准为150万元,公共服务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的奖励总额最高标准为50万元。

    3.子女入学支持。人才子女可自主选择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学位;选择入读区内国际学校、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办理。

    4.配偶就业支持。人才配偶属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省市转任条件的(其中柔性引进人才的配偶要求属我区紧缺人才),可根据人才意愿按规定调动到本区工作。属其他情况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社会岗位,协助其就业。

    当待遇系数不足0.6时,不享受以上人才奖励,其中全职工作的人才可享受入住最高100平方米人才住房免租3年,或参照企业“三高”人才标准享受其他待遇。

    第五条【产业骨干人才】计税年薪达35万元以上,且对我区主导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经企业推荐、专家评审,成功入选后可享受最高免缴25平方米的人才专卖房或15万元生活资助。产业骨干人才原则上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0人(新引进项目与本土项目各占一半),每年每家企业推荐最多不超过10人。

    具体待遇如下:

    (一)安居支持。包括住房资助和生活资助,二选一:

    1.住房资助。入选人才本人及其家属名下在本区无商品房住宅的,可选择享受以下住房资助中的一项:

    (1)人才专卖房(房源由政府提供)。部分面积房款可暂缓缴纳,在本区工作满10年,可获赠免缴面积。标准为:计税年薪为全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含)以上者,暂缓缴纳25平方米房款;20倍以下者,暂缓缴纳15平方米房款。

    (2)免租住房。免租入住人才住房3年,人均最高60平方米。

    2.生活资助。按照奖励年度人才计税年薪4%的标准给予生活资助,分为四档,最高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二)子女入学支持。义务教育阶段人才子女可按人才合法居住地段户籍生身份就近入读区内公办学校。

    (三)配偶就业支持。人才配偶愿意在本区就业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社会岗位,协助其就业。

    第六条 【企业“三高”人才】在本区创业或就业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人才,可享受最高免缴20平方米的人才专卖房。具体待遇如下:

    (一)住房资助。本人及家属名下在本区无商品房住宅的,可选择享受以下住房资助中的一项:

    1.人才专卖房(房源由政府提供)。部分面积房款可暂缓缴纳,在本区工作满10年,可获赠免缴面积。标准为:计税年薪为全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含)以上者,暂缓缴纳20平方米房款;5(含)~20倍之间者,暂缓缴纳10平方米房款。

    2.免租入住人才住房3年。人均最高60平方米。

    3.购房补贴。自取得本政策享受资格起3年内,购买本区首套商品房住宅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每平方米补助400元,总额最高4.5万元。

    (二)子女入学支持。义务教育阶段人才子女可按人才合法居住地段户籍生身份就近入读区内公办学校。

    (三)配偶就业支持。人才配偶愿意在本区就业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社会岗位,协助其就业。

    第七条【企业优秀毕业生】包括在本区创业或就业,毕业时间不超过2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其中本科生要求计税年薪为全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以上。本人及家属名下在本区无商品房住宅的,可选择享受以下住房资助中的一项:

    (一)免租入住人才住房3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人均45平方米,本科生人均30平方米。

    (二)购房补贴。自取得本政策享受资格起3年内,购买本区首套商品房住宅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总额最高3万元;本科生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总额最高1.8万元。

    第八条 为充分发挥区高层次人才(包括遴选类高层次人才和准入类高层次人才)的引领作用,推动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多更大贡献,给予人才最高10万元的科研学术资助。结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及人才意向,采用“择优遴选、一事一议”方式对成功入选的“人才+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事业发展支持礼包。

    第九条 支持各类人才到我区创业发展,对本政策发布后到(在)我区新创业的各类人才给予创业用房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其中,突出贡献人才和国际顶尖人才给予最高1000平方米企业用房免租3年,或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其他遴选类高层次人才和国内高端人才给予最高200平方米企业用房免租3年,或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总额最高20万元;企业“三高”人才给予最高100平方米企业用房免租3年,或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总额最高10万元;企业优秀毕业生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最高5万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不适用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第十一条 同一时间每人只能选择申报本办法中的一类人才,不可同时申报多类人才。

    第十二条 人才同时符合本政策不同条款或本区其他扶持政策的,对相同类别的奖励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其中涉及具体管理事项的,以发布的人才奖励实施细则为准。2022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17日引进的符合政策条件要求的人才,可参照本政策享受相关支持措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部分人才项目可视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政策依据变化将予以修订。


    附件:

    1.广州市增城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遴选类高层次人才评选奖励的实施细则

    2.广州市增城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国际顶尖人才奖励的实施细则

    3.广州市增城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国内高端人才资格认定的积分方案

    4.广州市增城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国内高端人才奖励的实施细则

    5.广州市增城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产业骨干人才奖励的实施细则

    6.广州市增城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企业“三高”人才奖励的实施细则

    7.广州市增城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企业优秀毕业生奖励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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